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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消息標題】: 108公費流感用藥擴大對象
【發布日期】: 2019/10/31
【消息內容】:

疾病管制署提前自11月1日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,增加「有發燒症狀之類流感患者,其家人/同事/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」,籲請醫師善用公費藥劑(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388號)

疾管署籲請醫師提高警覺,若遇有類流感症狀就醫之患者,應加強詢問病患相關疾病史如重大傷病、相關慢性病等,並依病患主訴與臨床判斷,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,判定符合條件者,不需快篩,即可開立公費藥劑,並請於用藥後儘速至防疫物資資訊管理系統-流感抗病毒藥劑回報;對於5歲以上且無瑞樂沙使用禁忌症者,請亦考慮可開立瑞樂沙作為治療選項。
另請醫界朋友協助提醒就醫病患,落實勤洗手、配戴口罩(可免費提供或設置口罩自動販賣機)、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等措施,避免出入人潮擁擠、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,以降低流感病毒傳播風險,並加強院內感染管制措施,避免流感群聚事件發生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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